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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南安芯谷腾云硬科技半导体产业园项目建设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拟对院前村后海路北侧地块区域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院前村后海路北侧地块区域内。
上述范围内须拆迁坟墓,由墓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村委会核对登记,并在2023年1月10日前自行将坟墓迁移。 1、墓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移的,按标准领取补偿费:吉葬850元/座、凶葬1000元/座。明清古墓:清朝古墓10000元/座,明朝古墓15000元/座。 2、逾期未迁移的坟墓,将视为无主坟墓处理。 3、对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将报请有关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请各位村民相互转告。
联系人: 李水添(村干部)13505960808 李剑峰(村干部)13805964451
石井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今日石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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