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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道路两侧乱堆乱放及“散乱污”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石材加工集中区、各村(社区)范围内的石材企业堆放于道路两侧、高架桥下和厂区围墙外等公共场所的石板材(包括成品、半成品、荒料和边角料等)一律清理整治; 二、有关企业和个人必须无条件自行清理乱堆放在道路两侧、高架桥下和厂区围墙外等公共场所的石板材(包括成品、半成品、荒料和边角料等),并于2019年6月13日前清理完毕; 三、2019年6月11日起未启动自行清理的,及2019年6月13日后未清理完毕的,一律视为无主废弃物,由镇、村及有关部门统一清理处置; 四、全镇辖区内“散乱污”三无石材厂(小作坊、加工点)必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自行拆除机台设备并实现“两断三清”(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逾期未完成的镇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三清”并对无证厂房、搭盖物进行强制拆除; 五、全镇辖区内各合法租赁、使用的石材荒料堆场应在环保站指导下对堆场进行重新整顿,要求场内整洁和外立面整齐; 六、请有关企业和个人积极配合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石井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编辑:郑雅祺】 石井镇环保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 0595-86086571 举报电话2: 0595-86030686 举报电话3: 0595-6890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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