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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石井镇群租房业主和承租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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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石井镇群租房业主和承租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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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租房业主、承租人:


消防安全关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按照南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一部署,我镇对群租房屋消防安全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我们提醒:

-01-

群租房业主是第一责任人


1.保障房屋安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承租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烟感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逃生设备等;

3.电线必须套管,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安装,电动摩托车必须规范管理到位;

4.安保人员及工作人员、入住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应急演练;

5.外墙门窗上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必须拆除;

6.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堆放杂物;

7.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清理到位,易燃装修材料必须整改到位;

8. 使用明火的厨房要单独设置,与其他房间和人员疏散通道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

-02-

群租房承租人是直接责任人


1.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灯具、插座等;

2.不得在房间内使用明火;

3.不得在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不得在出租住房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电梯前室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不得在群租房内制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7.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

8.万一遭遇火灾,离开房间逃生时,要用湿毛巾捂嘴,弯腰低头快行;如楼下着火烟气向上蔓延,要退回房内,堵住门缝,固守待援或寻找其他逃生途径。

-03-

严查消防隐患,请做好自查自纠


存在消防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按规定予以关停,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





THE END


编辑:李丽娟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今日石井」,搜索「jinrishijing」即可关注,[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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