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文件精神、《南安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南教防控办〔2020〕26号、《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南防控指办〔2021〕7号文等上级疫情防控工作文件要求,现通告如下:
所有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前,不得开展培训活动,已收费的应立即退还学生家长;即日起若有违规举办培训活动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举办者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已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正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要严格实行人员限流,按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培训人数,培训机构的师生员工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离开泉州。
要做好师生员工“一人一档”台账管理,在1月21日前将寒假办班方案(含班生数和开课时间、授课内容、教师和辅助人员身份信息、寒假期间专项防疫方案)报送教育局中职教股备案。
要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每日定期消毒、通风并记录。设立(临时)隔离室,储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定点收集、及时处理废弃口罩等垃圾。
要利用多种途径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做好健康防护,强化流感等多病共防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引导学生家长不在接送地聚集,做到即接即送即走;每天下课时间不得晚于20:30。
要制定、完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并再次开展应急演练。如出现疫情,校外培训机构要第一时间报告南安市教育局和镇政府,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依法规处置。
请广大家长共同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不安排子女参加校外培训,确需培训的,务必选择正规校外培训机构。
举报电话:0595-8608710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井镇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25日
THE END
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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