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面前,我们每个人都是命运的共同体,更是责任的共同体!为扎实筑牢疫情防控网,结合实际,特制定举报与奖惩并举办法:
凡是故意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与确诊(疑似)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等有接触史,或在外人员返乡不配合属地管控的,经举报核实,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5000元。
凡是未按规定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经举报核实,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5000元。
凡是有发热症状不到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就诊,或相关医院、卫生所(室)、私人诊所、药店擅自接受发热病人的,或相关医院、卫生所(室)、私人诊所、药店违规经营使用“一退两抗”药物(退烧药、抗病毒、抗菌),经举报核实,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5000元。
凡是商家、私人售卖未持有“三证”(报关单、海关检验报告、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经举报核实,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5000元。
凡是非法偷私渡(非法出入境),或者为非法偷私渡(非法出入境)提供条件,经举报核实,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17000元。
日常排查发现有发热、咳嗽、呼吸道疾病等症状的患者,由成功医院推送给患者所在村从事基本公共卫生的乡村医生负责跟踪管理,每完成一例发热、咳嗽、呼吸道疾病等症状患者的跟踪闭环管理奖励乡村医生50元,未完成跟踪闭环管理的按每例100元扣除基公卫绩效。闭环管理内容包括:询问就诊医院、疾病诊断、治疗情况、核酸是否阴性、住院与否、如住院应询问每日体温及健康情况至病情康复出院为止;如带药或自行回家,须跟踪落实居家隔离健康检测,并要求至体温正常3天以上。
相关医院、卫生所(室)、私人诊所、药店擅自接受发热病人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关停及相关处罚。
相关医院、卫生所(室)、私人诊所、药店违规经营使用“一退两抗”(退烧药、抗病毒、抗菌药物)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关停及相关处罚。
各村(居)、医院、卫生所、诊所在排查工作中,第一时间排查上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并未造成二代及以上传播的,给予上报者现金奖励10000元;未第一时间摸排发现重点疫区返乡(进入)石井人员,扣除单位绩效10000元,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二代及以上传播的扣除单位全年绩效,并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理到位。
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企业、商家、个人等,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到位。
坚持“实事求是”和“多人举报,奖励首位举报人”原则。举报人在提供疫情线索时,须如实举报,若无中生有或故意诬蔑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受理人员对举报人的相关基本情况进行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对外泄露,切实保护好举报人合法权益。对造成举报人身份信息泄露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冒领、虚报奖金等行为。
本办法由石井镇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595-86072175。
石井镇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