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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非法改装曝光!交警持续开展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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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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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
本应是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偶尔却会被突兀的引擎轰鸣声打破平静
“咻咻咻”
“轰轰轰”
疾驰的车辆无视交通规则
在车流中肆意穿梭
刺耳的“炸街”声不仅扰乱周边环境
更威胁着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飙车炸街”及车辆非法改装行为
早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顽疾
640.jpg
为还市民一个安宁、安全的出行环境
泉州交警持续发力
以“零容忍”态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警示曝光
640.jpg
违法时间:12月6日23时27分许
违法地点:石井镇通港大道
违法驾驶人:吴某
车辆号牌:闽CV060F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非法改装

image.png

驾驶非法改装车“飙车炸街”
自以为“够酷、够吸睛”
实际却会带来诸多交通安全隐患

“飙车炸街”的危害
妨碍正常秩序:改变了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存在安全隐患: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
影响居民生活: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影响车辆安全:私自改装和拼装没有经过国家相关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在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上埋下隐患。
容易引发事故:“炸街”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相关法律链接
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❸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640.jpg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马路不是赛车场和表演场
禁止驾驶非法改装车
炫技、竞速、“炸街”
切勿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当作儿戏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驾驶
END
转自:泉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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