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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曝光
3月5日0时1分许,郑某饮酒后驾驶闽C0954K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安市石井镇成功南路时,被南安市交警大队石井片区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泉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酒后驾车安全风险高 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 切勿心存侥幸 切勿以身犯险 切勿以身试法 共同做到遵法守规 安全文明出行
转自:泉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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