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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石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林三强带领镇应急办、文体站、石井派出所、石井海防派出所、石井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沿街商铺等重点场所,重点核查经营资质、进货渠道、储存摆放、消防设施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严查无证经营、超量储存、违规摆放、“下店上宅”等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要求立即整改,督促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还同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向经营户讲解安全规范,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下一步,石井镇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全力守护辖区群众平安祥和过节。
重要提醒
01石井镇这些重点区域及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石井社区进港路沿线; 2、国道228后店段沿线; 3、南安市鸿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周边200米范围内; 4、油库库区、油库码头周边300米范围内。
02以下区域及场所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加油站、燃气供应站(供应点)、油库企业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区域内。 2.郑成功纪念馆、中宪第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区域内。 3.客运站、泉金客运码头、各货运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KTV娱乐场所、农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 5.建筑工地,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的停车场等区域。 6.住宅小区等高层建筑物及其周边区域内。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8.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周围区域内。 9.山林、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10.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03请注意!!!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会产生噪声污染和有害气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与环境质量。个人违规燃放将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行政拘留。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居住环境,在此呼吁广大居民朋友们: 1. 购买务必正规:请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网点购买,切勿贪图便宜购买非法、劣质产品。 2. 燃放牢记安全: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禁放时段燃放;燃放时远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和各类管线。 3. 发现立即举报: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警方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
转自:成功石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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