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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石井镇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保障道路通行安全与畅通,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石井镇横四路沿线占道物品专项清理工作通告如下:
01、严禁占道堆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石井镇横四路的人行道、车行道及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品、设置固定设施或占道经营。目前该路段存在帐篷、货物、杂物等多类占道物品,其中部分为无主物品,已严重影响施工车辆与行人正常通行秩序。
02、限期自行清运请该路段所有占道物品的所有人、使用人,于2026年8月16日前自行清运完毕。逾期未清理的,一律视为无主物品。
03、逾期强制处理对逾期未清运的无主物品,石井镇人民政府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清理,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均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单位或个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04、共同维护环境请广大商户、居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占道堆放、乱摆乱设行为,共同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出行环境。
特此通告。
石井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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