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66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对被征地村(居)委会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规定,现制定如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一)石井镇和美村
征收石井镇和美村集体土地面积0.6422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06-01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浇地0.4141公顷、园地0.00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63公顷。
(二)石井镇田东村
征收石井镇田东村集体土地面积3.2959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06-01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浇地0.7404公顷、旱地0.3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25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74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184公顷。
(三)石井镇仙景村
征收石井镇仙景村集体土地面积7.4169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06-01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浇地5.0449公顷、旱地1.0084公顷、园地0.4333公顷、其他农用地0.785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451公顷。
(四)乐峰镇潭边村
征收乐峰镇潭边村集体土地面积0.9145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06-02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旱地0.1141公顷、园地0.3423公顷、林地0.12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20公顷、未利用地0.1192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一)石井镇和美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36人。
(二)石井镇田东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99人。
(三)石井镇仙景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741人。
(四)乐峰镇潭边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7人
三、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石井镇和美村
1.水浇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25.8398万元人民币;
2.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0.2771万元人民币;
3.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1.3578万元人民币;
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6604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29.1351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石井镇田东村
1.水浇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46.2010万元人民币;
2.旱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19.1069万元人民币;
3.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6.4122万元人民币;
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7.7116万元人民币;
5.交通运输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2.1805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91.6122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三)石井镇镇仙景村
1.水浇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314.8017万元人民币;
2.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62.9241万元人民币;
3.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16.2228万元人民币;
4.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19.5986万元人民币;
5.交通运输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4487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414.9959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四)乐峰镇潭边村
1.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7.1198万元人民币;
2.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12.8157万元人民币;
3.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非经济林地),金额3.1750万元人民币;
4.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1.9294万元人民币;
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7228万元人民币;
6.交通运输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6190万元人民币;
7.未利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1901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27.5718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四、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石井镇和美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1.2423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石井镇田东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3.1398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三)石井镇镇仙景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18.1159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四)乐峰镇潭边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0.3423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石井镇和美村、田东村、仙景村分别需要安置农业人口36人、99人、741人;乐峰镇潭边村需要安置农业人口7人,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安置。
六、本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上述被征地的相关权利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石井、乐峰国土资源管理所办理有关补偿费用的签收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补偿费用签收手续的,可由公证机关依法将相关权利人的有关补偿费用进行提存,并告知相关权利人,即视为有关补偿费用支付完毕。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在有关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失效,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