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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石井镇南翼实验小学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坟墓迁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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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石井镇南翼实验小学项目

建设用地范围内坟墓迁移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石井镇南翼实验小学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拟对原溪东中学西北侧区域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位于原溪东中学西北侧区域内。(东至溪东中学,西至成功大道,南至溪东中学南路,北至溪东中学北路。)
二、迁移时限:
上述范围内迁移坟墓,由墓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村委会核对登记,并在4月30日前自行将坟墓迁移。
三、迁往地点:溪东村安息堂。
四、迁移办法:
1、墓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移的,按标准领取补偿款:吉葬850元/座、凶葬1000元/座、清朝10000元/座、明朝15000元/座。
2、逾期未迁移的坟墓,将视为无主坟墓处理。
3、对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将报请有关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请各位村民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燕珠(村干部)13799467823
李耀国(村干部)15805067389

石井镇人民政府
二0二0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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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编辑:李丽娟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今日石井」,搜索「jinrishijing」即可关注,[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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