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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成功医院二期建设用地范围内坟墓迁移的公告
为完善配套石井镇医疗卫生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拟对仙景村区域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坟墓迁移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位于仙景村国防路东南侧(卫星图红线范围内)。
二、登记及迁移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8日前。由坟主自行到仙景村委会进行核对登记,并自行将坟墓迁出。 三、迁移办法 1、坟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完毕的,按标准领取补偿费。坟墓:吉葬850元/座、凶葬1000元/座。明清古墓:清朝古墓10000元/座,明朝古墓15000元/座。 2、所有坟墓原则上由墓主自行搬迁,如需统一搬迁则由仙景村统一组织,未登记或逾期未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处理。 3、对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请村民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洪龙山(村书记)13505966189 洪培体(村干部)13850570990
石井镇人民政府 二0二0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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