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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泉州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针对夏季,特别是民间民俗活动期间酒驾易发等特点,以餐厅、饭店、酒吧、KTV、餐饮大排档、城市广场等场所及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大对酒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8月20日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45起,其中醉驾141起、酒驾304起。
**日凌晨2时15分许,杜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后载冯某,从泉州大桥沿南迎宾大道往浦口环岛行驶,途经桥南立交路段时,碰刮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共享电单车,杜某和冯某摔倒受伤,两人均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接到警情后,鲤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杜某、冯某均有酒气,便对两人分别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杜某血样乙醇浓度为175.9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事故发生后,杜某、冯某因伤被送往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下面小编要曝光的是,近日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酒驾天天查”行动中,查获的酒醉驾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8月21日晚9时40分,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山霞中队执勤民警在崇武镇开展纠违行动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和一辆超标电动车在即将行驶到卡口时突然减速,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对二人进行拦截检查。
检查中,执勤民警闻到两名驾驶人身上有酒气,于是立即对两人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李某群体内血液含酒精浓度为49mg/100ml,李某营体内血液含酒精浓度26mg/100ml,均达到酒驾标准。 询问中,民警意外发现两人不仅同姓,而且名字只有一字之差,看模样长得也十分相似,经查,两人竟然是亲兄弟。两人告诉民警,当天晚上,李某群(哥哥)约李某营(弟弟)到自己家里一起吃饭喝酒,酒足饭饱后,两人便想到海边兜兜风,于是就驾驶各自车辆出行,没想到刚开出没多远就碰上了交警。
最终,民警依法对这对亲兄弟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严厉处罚。听到处罚结果后,二人十分后悔,并向民警保证一定牢记教训,今后不会再酒驾。 违法人: 周某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时间:2021年8月21日23时许 违法地点:石狮市石永路与坑东路路口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19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违法人:洪某昆 车辆类型:轻便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8月22日20时17分许 违法地点:县道307线台商区路段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34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违法人:施某 车辆类型:小轿车 违法时间:8月23日22时46分 违法地点:泉港区后龙镇祥云路路段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50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违法人:邱某
车辆类型:电动车 违法时间:8月27日20时14分许 违法地点:惠安县净峰镇明秀街路段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40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违法人:刘某 车辆类型:小轿车 违法时间:8月28日3时5分许 违法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赛尼斯路段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10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违法人:傅某
车辆类型: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8月27日21时53分 违法地点:鲤城区常泰路路段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61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转载**:本文转载自「石井论坛」,搜索「ishijing**tan」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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