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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晚报社·泉州通客户端12月14日讯(泉州晚报记者 陈灵 通讯员 徐嘉琦) 公司收银人员借职务之便,利用财务漏洞,一年多时间内非法侵占公司金额100多万元!近日,南安市公安局石井海防派出所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婷,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
8日晚9时许,南安市公安局石井海防派出所接到石井镇某酒店负责人报警,酒店员工陈某婷在收取客人消费款项时私自挪用了100多万元现金。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并依法传唤陈某婷到所配合调查。经查,陈某婷在做收银员时,意外发现POS机可以重复打印客人消费单据,于是利用其职务便利,将重复打印出来的单据顶替其他客人的现金消费做账,并将该现金占为己有。自2021年5月起至今,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目前,陈某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解答: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规定是:非法侵占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泉州晚报社·泉州通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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