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服务质量,首次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跨省处理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日,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收到一封来自重庆市民韦先生的感谢信,感谢交警大队及时伸出援手帮助他解决困扰许久的难题,薄薄的信纸上承载着满满的谢意。“我非常感谢你们为民服务的务实作风,非常感谢你们切实为老百姓着想,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为民情怀,作为一名外地市民,我真诚的发自内心的向你们致敬!你们辛苦啦!”
原来,在2021年4月,重庆市民韦先生在南安市石井镇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大队石井中队现场查处。2022年10月,他在户籍所在地重庆交警支队车管所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时,发现他在南安市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还未按照规定接受处罚,因此车管所无法受理该项业务。【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章第四条: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韦先生急需办理摩托车驾驶证,但是由于路途遥远,而且疫情当下,他无法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南安接受交通违法处罚,他感到焦急万分,最后寻求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帮助解决。
在收到重庆交警方面的《委托异地违法处罚函》后,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针对韦先生的问题处理进行研究和讨论,最终确定了合法、合规的处理方案,通过线上线下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与重庆交警联手,经过一周的共同努力,最终韦先生在重庆处理了该条交通违法行为,韦先生对两地警方的及时帮忙表示感谢,同时韦先生也诚恳地表示以后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