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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南安市部分道路 对机动车实施移动雷达测速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南安市辖区以下道路不定时、不定点对机动车实施移动雷达测速,严格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移动测速覆盖道路范围: (一)国道324、355、358、228线; (二)省道201、213、215、312线; (三)市政道路江北大道、南安大道、府前大道; (四)全市所有县道。 二、移动测速限速标准:70公里/小时。 三、测速方式:车载移动雷达测速。 四、本通告自公布日起施行。
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2月23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今日南安」,搜索「jrnanan」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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