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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水单位、个人: 根据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征污水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发改〔2019〕32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污水已纳入处理的以下区域: (一)石井社区(含成功南路两侧林柄村区域); (二)成功国际城; (三)碧海蓝天、欣海湾; (四)G228线金明至后店灯控两侧用水企业和个人(金明酒店、酒都酒店等); (五)G228线后店至促进灯控两侧企业; (六)进港路两侧用水企业和个人,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本暂定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6月1日。管理办法由石井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8元/立方米。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按其相应用水类别的征收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 ---具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可在今日石井官方微信公众号查阅。
特此通告。
石井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今日石井」,搜索「jinrishijing」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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