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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石井:走私毒品案(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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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3 22: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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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杰、游某元走私毒品案
2019年2月底,林某杰、游某元受台湾毒贩指使从“发财”处接收一批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下同)后走私到台湾,游某元与“发财”一方约定了交货时间、地点。2019年3月6日6时前后,“发财”按照事先约定指使他人驾驶闽DF361G黑色CRV汽车运送该批毒品至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丽声娱乐城停车场,将毒品搬到游某元事先停放在该停车场的陕E0663B红色东南牌汽车上。林某杰、游某元接收毒品后,分别驾驶闽D507DK白色路虎牌汽车、陕E0663B红色东南牌汽车将毒品运回南安市石井的租房,并按要求进行分装和重新包装。2019年3月6日15时许,侦查人员在该租房抓获林某杰、游某元,并当场查获该批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79.12千克,上述毒品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为47.9%至69.8%。

检察机关经审查,以林某杰、游某元涉嫌走私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林某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游某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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