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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井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路面巡查时,发现金明酒店路口存在大片带状沙子遗撒,经测量长达25米,严重造成路面污染,且对行车安全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由于肇事车辆早已扬长而去,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石井智慧城镇指挥中心的可视化监控平台查看案发情况。最终确定造成路面污染的车辆为闽C88850,车辆所属企业为福建省鸿鑫沥青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为唐某。 驾驶员唐某驾驶车辆运输沙子,未采取密封措施,造成沙子遗撒,污染路面长达25米。 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执法部门将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7项一般档,作出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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