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竞得人不得联合其他竞买人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三)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建规〔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竞得人应按垃圾分类投放点“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四)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2022P02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南安市洪濑镇洪六路口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2〕2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洪濑镇人民政府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六)2022P07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南安市石井镇石井许厝埔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2〕6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石井镇人民政府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七)2022P02号地块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21〕5号)规定执行,除重大项目经批准**建设外,住宅应与商业同时同步建设;重大项目经批准**建设的,最后一期建设必须包含住宅功能,单独先行建设住宅的不得办理预售手续。
(八)2022P02号地块回购房产要求和回购价格
1.回购房产要求:回购住宅用房计容面积13464平方米。回购商业用房31间,计容面积1119平方米,回购的商业用房应在沿洪六公路一侧。回购商品房必须同时满足总回购套数及总回购面积要求。回购的住宅用房或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折成套房数量后,如有剩余回购面积且不足回购一套时,洪濑镇人民政府或洪濑镇人民政府指定的第三人有权选择最接近剩余面积的套房回购,超出回购面积部分仍按回购价购买。
2.回购价格标准:住宅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78元(含税费综合单价、人民币,下同)计价为回购住宅用房的单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37元计价为回购商业用房(店面)的单价。
3.竞得人须与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签订《南安市洪濑镇洪六路口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回购的其他要求以《南安市洪濑镇洪六路口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为准。
(九)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每30日支付一期,支付比例分别为土地成交价款的60%、40%。上述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详见《南安市2022P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南安市2022P0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十)拍卖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