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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石井多名房东被处罚,出租房安全“雷区”不要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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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15: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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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多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各位房东、租客注意啦!!!

如果你有正在出租的房屋

或者你有租住在出租房屋

请一定要进行

实名登记!


为进一步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南安市公安局石井海防派出所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攻坚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辖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摸排管理,对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理。10月份以来,共依法处罚违反出租房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的违法行为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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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0月24日,石井海防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房东李某梅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立即对该公寓进行拍照,登记备案承租人信息,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房东李某梅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10月25日,石井海防派出所民警在进行出租房屋检查工作中发现,房东王某平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民警对该出租房进行拍照,登记备案承租人信息,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房东王某平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11月20日,石井海防派出所民警在进行出租房屋检查中发现,房东尚某艳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民警对该出租房进行拍照,登记备案承租人信息,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房东尚某艳罚款200元的处罚。


根据“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请广大房东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可通过微信关注“福建治安便民”进行在线自主申报。


作为房东,又如何自主申报呢?

别担心,准备好手中的手机

跟着复习一遍吧!

01
用户注册

关注“福建治安便民”,由微信公众号右下角的“办事大厅”进入“用户中心”(首次使用的用户要完成用户注册)。

02
申请房屋管理

点击“便民服务”-“智慧房屋”-“查找地址”-“关注”-“房屋管理”,进入房屋管理申报页面,填写信息,点击“提交申请”,等待网格民警审核通过。

03
房屋出租备案

审核通过后,在“房屋管理”页面中,点击“出租房屋备案”进行出租房备案信息登记。

04
人员登记与离开申请

在“房屋管理”页面中,点击“居住人管理”进行承租人信息登记。若是承租人离开,房主则进入“居住人管理”界面,点击申请人员离开。





法律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在信息采集或者居住登记申报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虚假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承租人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信息,或者未 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警方提醒



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当履行治安、消防责任,其中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是房东最为基本的义务,如果房东不落实责任,房屋内发生案件、事故,房屋就将会被责令停止出租,同时也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接下来,南安公安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THE END

本文转载自「今日石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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