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虽美
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它,一旦任性起来,就会很悲催!
为了确保全镇人民
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在此必须郑重提醒大家
禁燃!禁燃!禁燃!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石井社区进港路沿线;
2、国道228后店段沿线;
3、南安市鸿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周边200米范围内;
4、油库库区、油库码头周边300米范围内。
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企业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单位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区域内。
郑成功纪念馆、中宪第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区域内。
客运站、泉金客运码头、各货运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KTV娱乐场所、农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
建筑工地,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的停车场等区域。
高层建筑物周边区域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周围区域内。
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燃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人人有责
希望大家自觉禁燃
从你我做起
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绿色的社会环境
文明欢度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