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校服,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有些甚至逆行、横穿、超速……,甚至有的学生骑摩托车还与交警玩了“躲猫猫”,同学们的危险举动让人忧心不已。
为了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月14日,石井中队联合延平中学开展学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14日上午,执勤民警秉持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在学校周边路段对过往的摩托车(电动车)开展安全检查,严查各类“摩电”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拦截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的中学生,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经查,大部分中学生均未满18周岁,根本无法考取驾驶证,且机动车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未经过系统学习的未成年人在骑乘机动车时面对突发情况,缺乏相应的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当天下午,石井中队联合石井海防所深入延平中学,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讲座。
宣传民警结合因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告诫同学们未满12周岁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以及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同时并向同学们讲解了冬季如何安全骑自行车、安全走路、安全乘车等交通安全出行的基本常识,提醒学生不要乘坐超员车辆,教育学生们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提高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为了孩子的出行平安,希望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
2.严禁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车。
3.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
4.严禁骑行“死飞”自行车。
5.严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
6.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1.严禁搭乘超员摩托车。
2.严禁搭乘超员电动自行车。
3.严禁搭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4.严禁搭乘低速货车。
5.严禁搭乘拖拉机。
6.严禁搭乘超员车辆。
7.严禁搭乘三轮机动车。
1.严禁未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2.严禁在道路上嬉笑打闹。
3.严禁翻跨路中隔离护栏。
1.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无证学生驾驶。
2.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搭载学生。
3.严禁非法集中接送学生。
4.严禁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和无牌、报废、拼装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