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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安市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流程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发〔2017〕11号)、《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南安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南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以文件形式下发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
一、发放对象 具有南安市户籍,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待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按年龄划分3个标准档次:
1.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
2.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3.100岁及以上(当年年份-出生年份≥100),每人每月300元。
三、发放流程 1.高龄补贴实行按季度进行社会化发放,由市民政局通过银行直接存入享受对象的银行账户内。
2.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3.对80-99周岁的新增老年人,从符合条件之日的次月起发放高龄补贴;对新增的百岁老人,从符合年度的1月起发放高龄补贴。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我市或去世后,补贴资金从户籍迁出或去世之日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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