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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公告
为加快推进石井镇项目建设,在充分尊重民风民俗的基础上,拟对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坟墓进行迁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和移风易俗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二、迁移时限 上述范围内须迁移坟墓,由坟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8日前自行将坟墓迁出。
三、迁移办法 1.坟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完毕的,按标准领取补偿费。坟墓:吉葬850元/个、凶葬1000元/个。明清古墓:清朝古墓10000元/座,明朝古墓15000元/座。 2.自公告之日起,请坟主亲属主动至辖区村委会登记并迁移,逾期视为无主坟墓处理。 3.对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请村民相互转告。
四、联系方式
1.郭前村委会 电话:0595-86065166
特此公告!
石井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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