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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各相关企业及个人: 为切实消除延平大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镇容环境整洁与道路通行秩序,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版)第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堆放物料。 目前,延平大道部分路段存在人行道擅自堆放石材、荒料等物料,叉车、货车长时间占用行车道进行装卸作业堵塞交通等问题,严重破坏镇容环境、堵塞交通、危及公共安全。为规范镇容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所有在延平大道人行道堆放石材、荒料等物料的企业及个人,须自行完成清理,恢复道路原状。 二、逾期未清理的,石井镇人民政府将联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组织对堆放物料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法工作开展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整洁的道路环境。 特此通告。 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
转自:成功石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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