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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石井镇重点场所消防 设施器材配备的通告
辖区各企业、加工场所、沿街经营商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为深刻汲取晋江辉腾鞋业公司“7·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消防隐患整改,筑牢火灾防控防线,根据《泉州市强化重点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指引》要求,现就强化我镇重点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遵循“实用管用、规范配备,经济便捷、统一管理”的原则,在重点场所满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硬性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分类配齐配强消防设施器材,切实提升重点场所防火减灾水平,确保人员遇火险可快速安全疏散撤离。 一、设置村级微型消防站 对工矿商贸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风险点较高且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村(社区),应设置村级微型消防站,因地制宜配备消防柜、机动消防泵、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逃生梯等25种消防器材;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选配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等其他消防设施器材。
二、重点企业配强消防器材 (一)员工规模达200人及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从事鞋材、服装、纺织等与高分子材料生产应用相关的企业,应在其生产办公区域配备防火门、逃生梯、自动喷淋系统等12种消防器材,并为员工配备消防柜、逃生衣、逃生滑道、自救呼吸器等4种消防器材。其中,用于员工个人避险使用的逃生衣、自救呼吸器,应按企业人数的120%进行配备。 (二)员工规模200人以下,但生产办公区域具有丙类火灾危险性且同一时间作业人数超过50人、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按前款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人员密集居住场所 (一)居住人数达30人及以上的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应配备消防柜、逃生软梯、灭火器等18种消防器材。 (二)工贸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且明显无法通过员工宿舍满足产业工人居住需求的村(社区),应严禁生产与居住区域混合设置。居住人数在30人以下的群租房,应按照“禁止分割、限制人数、保障面积”的原则,防止人员过度密集居住,并参照人员密集居住场所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
四、配齐“1113”消防应急设备 “1113”消防应急设备具体指:一键报警装置、一种缓降器逃生方式、一组消防救生保护垫,以及破窗锤、**、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防烟面罩)等三种防护救生器材。 1.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贸企业:火灾一键报警装置(每层至少1个)、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每层至少5个)、缓降器、逃生绳索等(5人一套)、消防救生保护垫、**(每层至少2个)、应急腰斧(每层至少2把)、破窗锤。 2.自建房加工场所、群租房:火灾一键报警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缓降器、逃生绳索等(5人一套)、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破窗锤。 3.沿街店面等“九小”场所: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破窗锤。 其他行业经营场所,结合自身规模,参照对应标准配备。
五、完成时限 重点区域:2026年7月28日前 一般区域:2026年8月7日前
各企业(场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务必抓紧完成配置,未按期配齐的,将依法从严处置。
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5日
转自:成功石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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